上班期间误伤客户,公司有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员工弄伤顾客,公司需要对受伤顾客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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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工作中伤到别人,应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在责任范围内,追究员工的责任,但不能超过事故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上班期间误伤工友,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误伤工友属于意外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超市购物摔倒的,如果是由于超市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导致的,则超市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摔倒的,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尽到义务的,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因为自己原因摔倒的,则超市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