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北校区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我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依法治教,根据《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北校区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资料图】
一、招生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我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市、区上级有关招生文件、政策规定要求,规范招生。
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划定的学区,接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
二、招生办法
按照“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委或社会发展局批准。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45芙蓉分校南校区招生现场审核材料。回户口所在地单独报名时间为7月8日-9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8日。
温馨提示:报名时,须出具:①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的原件),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③户口簿(首页、父母和孩子的户口页),④独立产权房产证(后三项同时提供复印件)。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且房产在我校学区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条件等在45芙蓉分校南校区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我校学区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45芙蓉分校南校区办理报名登记,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的原件)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温馨提示: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22日-7月2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8—7月29日)到45芙蓉分校南校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学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首页、父母和孩子的户口页)、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所有材料需复印提交我校)、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的原件)等材料。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以下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22日-7月2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8—7月29日)到45芙蓉分校南校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学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校学区居住证满半年(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我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建议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也可以申请到合肥经开区特教中心(设在合肥经开实验自贸区学校内)就读。
3.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校学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学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为支持我区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由企业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我校学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1.线上登记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45芙蓉分校南校区进行线下审核。
3.直接线下审核录取。我校学区内的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到45芙蓉分校南校区办理登记和材料审核。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我校学区内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直接到45芙蓉分校南校区办理登记和材料审核。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招生期间师生及家长的健康安全,每半天只接受100名学生材料审核(现场发号)。请家长及工作人员做到:
1.主动扫码,并出示安康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不得入校);
2.全程佩戴口罩;
3.排队时保持1米安全距离;
4.交材料前自觉洗手消毒;
5.自觉接受学校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22年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北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从品
副组长:孙健、汪静峥、杨辉
成 员:周强、马兆云、朱慧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办理与协调。
主 任:孙 健 副主任:周强
成 员:马兆云、朱慧娟、吴乃刚、钱勇、刘红、茆柳娟、温鑫、施济媛、孙锐、郭君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管理
我校将组织参与本年度招生工作的有关同志,认真学习市、区招生文件精神,吃透文件要求,增强招生过程中的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的自觉性。
(二)强化招生宣传
利用宣传栏、家长会、学校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招生疫情防控要求。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积极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招生监督
按照《关于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北校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1: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北校区2022年招生咨询电话0551-62858068;0551-62858079
附2: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北校区2022年学区文字说明:《棋石路以东、沪陕高速以南、翡翠路以西、芙蓉路以北范围内经开区小区》
附3: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北校区2022年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